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单台或批量仪器设备采购,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1.招标失败;2.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仪器设备,须在论证时,请专家同时对采购方式进行论证,形成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建议,并在论证后向设备部提交单一来源申请材料,如下:
一、50万≤采购金额<200万,材料齐全后,公示7天无质疑,可以签订合同;
二、200万元(含)以上,材料齐全后,公示7天无质疑,报财政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签订合同。
联系人:吴旭、荆明伟,电话:62758587,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