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技术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11]69号),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管理责任:
1. 本单位主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 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符合需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 本单位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实验室人员进入登记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并保证落到实处。
4. 进入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都已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5. 本单位各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渣或过期药品得到妥善处理,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的管理科学、规范。
6. 本单位化学试剂库中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存放科学、领用登记完善、有专人管理。
7. 本单位实验动物的管理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
8. 本单位的各台大型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并保证安全使用。
9. 本单位已制定应急预案,确定本单位突发事故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和具体联系方式报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暨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备案。
10. 各相关人员熟知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附 则
一、 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二、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本单位和实验室安全委员会暨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保存。
三、 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11】69号)执行,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们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以上保证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第一责任人及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签订日期:
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委员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代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