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相关要求,2024年国家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2024年应填报新增设备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而未填报的,将无法采购。
2024年新增设备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填报范围如下:
1.计划购置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必须填报《新增设备配置申请表》(附件1,同步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即附件2);
2.拟采购单价或批量100万元(含)以上货物(含零星货物集中购买)的,必须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2);
3.拟采购100万元及以上服务的,必须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4.拟采购120万元及以上工程的,必须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有填报需求的老师,认真填报,避免遗漏。请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将 《新增设备配置申请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未发送则默认为无填报需求),签字盖章版请交至设备部勺园5甲411办公室。
此外,根据教育部要求,2024年由“引导专项”购置的200万元以上设备需进行论证后方可上报至新增设备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中。请相关负责人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并于7月30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设备部将统一组织论证。未参加统一论证的设备,将不纳入2024年新增设备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联系人:
《新增设备配置申请表》填报相关:齐昕13810383850
《政府采购预算表》填报相关:荆明伟13811836782
论证相关:张宇波15901561670
财务部联系人:张寒 6275146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财务部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