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曾于2016年进行了全校范围内的设备清查工作。近日,为配合国家关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的要求,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2016年设备清查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设备核查工作。为此,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我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于即日起开始各单位全面自查和设备部现场抽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清查以2018年10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凡在此日期之前建账的设备均应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2、清查范围为各单位现状为“在用”的仪器设备。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可在“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用设备查询”栏中导出设备清单,并做为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核查清单。
3、请各单位对照核查清单逐台清查,对于有账无物的设备,需提交《盘亏设备清单》(附件1)。
4、对于有物无账的设备,需提交《盘盈设备清单》(附件2),并及时将账外设备补录在设备管理系统中。
5、《盘亏设备清单》和《盘盈设备清单》需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5日前交至设备部设备管理办公室(勺园5甲楼411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未上报的将视为无盘盈及盘亏设备。
6、鉴于本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资产类型范围广,学校有严格的总体工作时间要求和进度安排。请各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全部材料,凡因逾期未上报对全校资产清查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的,其责任后果由相关单位承担。
7、设备部将结合每周实验室与设备巡查工作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建账、实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
8、联系人:齐昕、张楠楠、李卿、马宁,联系电话:62767130,62758406,62751419。
资产清查是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此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全面核查全校各单位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情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并统筹安排本单位各下属实验室和下属单位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逐一自查仪器设备的账物相符情况及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学校将根据清查工作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于清查中出现的仪器设备丢失、损坏、闲置、浪费等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