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清单内的进口科教用品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清单执行中的解释权归海关所有。联系人:马志远,电话:62751412、6276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