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期一般为货物到港日起的60-90天内(具体索赔期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需索赔,采购人应至少在索赔期到期日30天前向设备部提出书面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设备部及外贸公司办理相关事宜,费用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使用过程中如需返厂维修,采购人应事先向设备部提交返修申请,由外贸公司与卖方签订《返修协议》,并由外贸公司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除合同另有约定,质保期内返修一般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外返修发生的报关费、运费、修理费及修理税由采购人承担。
以上手续由进口管理办公室协助办理。联系人:马志远、杜卓、邢雪薇,电话:62751412、62765115,公邮:[email protected]